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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锣吃烤鱼被热油炸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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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6-07-12 15:18【

团购了一张有名的南锣肥猫不二烤鱼餐券,原本是要与两位朋友聚餐,谁知在吃烤鱼的过程中,突然“砰”的一声,锅内热油突然爆炸,段女士的眼部被菜里的辣椒和辣椒油砰得睁不开眼,不停地流泪,事发后该店一直持消极态度,甚至没有陪其去医院,与该店多番交涉无果,段女士起诉索赔医药费、误工费近万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南锣肥猫不二烤鱼长楹天街店员工对事件本身持有异议,她们不认可爆炸,甚至怀疑段女士和她的两位朋友是否是在她们的店中吃饭时受伤的。


案情 锅内热油爆炸溅到眼睛里


段女士的朋友从网上团购了一张南锣不二烤鱼的餐券,2016年1月7日晚上6时左右,段女士和她的两位朋友一起去南锣不二烤鱼长楹天街店吃饭,不料却在吃了几口之后,突然“砰”的一声,段女士捂住了眼睛,不停地流泪。


段女士称,吃饭时锅内的热油突然爆炸,菜里面滚烫的热油和辣椒飞溅到了她的面部、眼睛,以及身体各处,随身物品和衣服也都被溅得全是油渍,而她的两位朋友也受到了惊吓。


“让我气愤的是,遇到这种突发情况,他们店里的服务人员没有一个人上前处理,直到我们提出要求,对方的服务员才将明火扑灭,但是又迅速走开了,对我和朋友身上以及随身物品上的辣椒、辣椒油视而不见,当时我的眼睛通红通红的,一直流泪不止,也看不清东西了。”段女士说,此后,朋友赶紧买来了眼药水为她清洗受伤的眼睛,当她要求该店工作人员陪她一起去医院时也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无奈下,段女士和她的朋友们便报了警。段女士回忆,当时是常营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也说让店里的人先陪段女士去就医,但该店负责人坚持不陪,“后来我们三个就自行开车前往医院,当时去的是民航医院,医生诊断我是左眼表烧伤、左眼角膜擦伤,嘱咐我休假三天并恢复视力。”


段女士说,后来她为此请了五天的假,父亲也请假照顾她,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工作。段女士认为,她作为消费者前往该餐厅用餐,餐厅就有义务保障她的人身安全,但在遭遇突发情况、受伤之后,该店没有积极处理,反而采取消极和抵制的态度。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段女士将南锣肥猫不二烤鱼餐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干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9218.7元。


争议 店家质疑对方是否曾来就餐


原本定于昨天下午2时许的公开开庭也是一波三折,庭审时,原告段女士本人亲自到庭,其面部和眼部已经看不出有受伤的痕迹了,此次庭审,段女士还带来了当时与她一起吃饭的两位朋友到庭作证。


被告刚开始是南锣肥猫不二烤鱼餐饮有限公司朝阳常营分公司的经理刘女士,也是该店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但就在庭审进行了5至10分钟后,刘女士看到多家媒体在现场拍摄,于是以身体不适为由申请休庭并延期开庭。


法官随即休庭,并打电话叫来医护人员为其进行测量血压等各项检查,期间,刘女士曾以身体不适,坚持不住开庭为由拒绝参加庭审,向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并申请不出镜、不露脸,拒绝媒体采访。但在随后的检查过程中刘女士的身体各项检测均正常,却始终坚持不开庭,在僵持了20多分钟后,刘女士打电话叫来已经办理过委托手续的该店员工,随后,在距离休庭将近1个多小时后,被告南锣肥猫不二烤鱼餐饮有限公司朝阳常营分公司换了委托代理人后,继续开庭审理。


被告委托代理人带着几页答辩意见书匆匆赶到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上之后,在整个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表示不同意且不认可原告所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甚至她质疑这起“爆炸”事件根本就没有,他们甚至怀疑原告段女士是否在她们的店中就餐过。


调解 被告需在三日内回答争议问题


被告委托代理人表示,他们对原告的医疗费不予认可,并称当时没有爆炸,原告段女士是自己开公司,她本身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那么收入证明当然也是他们公司开,而且没有纳税证明,其真实性不认可,其亲属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予认可,而衣物干洗费,不能证明与本案有关,他们认为,在案的干洗发票是段女士自己办了张干洗店的卡的发票,也不认可。


当法官向其询问店内是否有监控,她是否知道事发情况时,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表示,她虽然是该店员工,但对当时店内发生的事情并不清楚,以及对事发当时的店长和职员是否在职不清楚,也不清楚是否有监控录像,甚至不清楚原告本人是否在她们店内消费过,需要回去核实。针对该店是如何上菜的疑问,被告代理人仍然表示自己不知道。


原告段女士表示,自己的误工费是根据自己的月收入除以30天再乘以5天计算而得,而其父亲的误工费是年薪除以月份除以天数再乘以5天计算而得。



段女士说,事发后,该店一名工作人员一直跟她保持沟通,但几次协商下来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她才过来起诉,而且当时因为受伤后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她都与该店工作人员协商过,并询问其需要什么凭证,段女士说她得到的回答是要发票,所以她才开的发票。至于如何上菜,段女士表示,当时是一个带气罐子的炉子,上边有铁盘,有明火。爆炸的一瞬间她的眼睛被烫伤了睁不开眼,锅内的热油和辣椒“溅”到了她的眼睛里,她也不知道爆炸的源头在什么位置。


随后,两名证人依次到庭作证,她们均认可了段女士所述,并称,当时爆炸的声音特别大,邻桌有七八桌的客人都听到了,民警也赶到了现场,但他们仍然坚持不陪段女士去医院,后来我们就去了医院,医生诊断是眼角膜烧伤。


终,原告方表示同意调解,而被告方表示需要回去跟公司商量决定,法官提醒被告方要在三日内针对今日法庭上所提问的问题,给出书面回答,逾期将不再采纳。之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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